5年来,虽然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1.78万人增加到30.51万人,但与2001年七月颁布的《社会保险法》所要求的“各类经营组织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,实现养老保险的广覆盖”还是有一定的差距。部分企业主和劳动者的依法参保意识淡薄,攀比逃避现象普遍,加之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低的企业盈利状况欠佳,无力承担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原因,致使全市还有很多从业者没能及时参加养老保险。
于修明委员建议,应考虑各企业间不同特点,尽早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措施,让企业主不互相攀比,执法部门有法可依,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还应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,组织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检查《社会保险法》贯彻落实情况,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保障事业,增加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投入等,实现公民老有所养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