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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进我市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建议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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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进我市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建议案

(2016年8月5日市政协五届十七次常委会协商通过)

 

2013年以来,我市根据省、丹东市的部署,在全市农村实施了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。三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对于这项惠民工程一直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,多次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,多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实际问题,有效促进了这项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;市发改、住建、财政、交通、环保、农经、旅游等部门和各乡镇、街道、农场及全市各村、组,在规划编制、资金投入、物资保障、人力配置、工程建设、强化管理等方面,做了大量细致、扎实、有效的工作,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,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变,村容村貌得到了有效的改善,群众的生活习俗和环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改观。

为了促进这项惠民工程的深入实施和持续发展,根据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,市政协常委会就关于加快我市“美丽乡村建设”这一专题,组织部分政协常委、委员,并邀请市发改局、住建局等部门专业人士组成了调研组,历时3个月时间开展专项工作调研。通过听取相关部门汇报、深入镇村实地调研、与镇村负责人座谈讨论、赴外地学习考察等形式,进一步了解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的现状,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,探讨今后一个时期发展重点和方向,形成了“关于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建设”的调研报告。报告从加强领导、统筹规划、完善措施、突出重点、体现特色等五个方面,概要总结了三年来取得的成就,研究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差距和不足,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
结合我市现实基础,借鉴外地先进经验,市政协常委会建议,市委、市政府应继续重视和加强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,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取得实效。

一、突出机制保障,进一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统领

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、实践性、直观性都很强的工作,应建立更加完整有效、统分结合、长期实用的体制机制,引导、促进和保障这项工作统筹协调、有序推进、凸显实效。

一是要完善规划。建议按照国家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》中所涉及的内容和美丽乡村建设新内涵,紧密结合我市实际,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。新的规划要把“是不是科学合理、有没有地方特色、受不受群众认同”作为衡量标准,保证规划的科学性、指导性、实践性和连续性。在规划中要体现“保护山水环境、彰显传统文化,展示乡村风貌,突出地域特色”的原则,要把山、水、田、林、路、房屋、公厕、畜禽圈舍、给排水设施、污水垃圾处理、产业布局、文化旅游等等一并考虑,重点要兼顾地域风情、故土乡愁、生活习惯、功能布局、生态环保、整体效果。在规划理念上,可以借鉴浙江桐庐、慈溪在美丽乡村建设中,不搞大拆大建,最大程度保持原有村庄布局和建筑,珍惜集约利用土地的经验做法。建议全市从各单位抽调相关专业人员,组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队伍,并邀请甲级以上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设计,高起点编制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,确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,明确建设的时序。

二是要彰显个性。文化个性是每个村镇的“魂”,是一个地方最能够打动人心、嵌入记忆的符号。此次考察的浙江桐庐,把地域文化作为提升内涵的灵魂,不遗余力的进行精准定位、深入挖掘。桐庐环溪村不断挖掘千古名篇《爱莲说》的生态文化精髓,把周氏宗祠“爱莲堂”建设成为传承历史文化和传播先进文化的“文化礼堂”。桐庐荻浦村的当地群众修缮几十年前牛圈、猪圈,改造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牛栏咖啡屋、猪栏茶吧,挖掘乡土文化,让游客感受到亲切乡土气息,仿佛回到几十年前的农村。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桐庐的做法,规划不求大,思路不求洋,模式不求同,因地制宜培育地域之特、村庄之别、个性之美。根据自身条件,合理定位村庄主题特色,做到既融入整体大环境,又体现特色小“个性”,在保留村落原始风貌、保护山水田林、延续乡村野趣上下功夫,挖掘和保护古村落、旧民居、古建筑、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,努力彰显乡土、山水特色和地方人文特色,做到“望得见山,看得见水,记得住乡愁”。

三是要严格管理。建立动态评价机制,强化过程监管,严格考核奖惩,加大考核奖惩和通报力度,督促和激励各单位认真履职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。调整完善建设管理体制,强化牵头抓总部门职责和权利,避免多头领导、政出多门,便于工作开展;同时要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的模式,充分调动镇街、村社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心。采取市聘镇用、村用的办法,聘请专业技术人员,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。加强信息交流、工作协调,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,特别是针对建设标准高、任务重的村社,部门、镇街、村组、群众,要整体联动,协同推进工程有序实施。积极营造建设美丽东港浓厚氛围,开通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网络投诉平台,开设“美丽东港我建设”媒体平台,引导全民参与。

二、突出产业支撑,进一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后劲

要利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机遇,把“村美”与“民富”有机统一,按照“宜工则工、宜农则农、宜游则游”原则,选好路子,巧借山水,盘活资源,经营村庄,最大限度激发农民创业就业热情,打造“一乡一业、一村一品”的产业格局,激活美丽乡村的建设和发展。

一要发展高效农业。要客观分析地区经济现状,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,充分利用生态环境、特色农业的有利条件,用发展工业的理念,大力发展精品农业、生态农业、家庭农场、林下经济、花卉苗木基地、休闲农业等产业,推动农业特色化、绿色化、产业化、标准化、设施化、社会化,实现农民就地就业创业、转产转型。

二要开发乡村旅游。要抓住乡村旅游大发展的机遇,以旅游开发促美丽乡村建设。要挖掘文化内涵,发挥生态优势,树立特色品牌,逐步将传统农村观光旅游转变为农事体验、民俗风情、特色民宿、养老养生等新型旅游业态。注重与旅游休闲、文化创意、体育健身等产业的融合发展,加大投入、加强引导、开发产品、推出精品(区块、线路)、强化营销,丰富乡村旅游内涵,串珠成链,顺藤结瓜,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的规模、档次和效益,形成点、线、面相结合的美丽乡村旅游发展格局。

三要壮大集体经济。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途径,注重产业培育提升,通过整合资源、整理资产、转化资本,鼓励乡村发展资源开发型、资产经营型、为农服务型、股份合作型集体经济,实现产业转型升级,做好经营村庄文章,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向经营成果转变,增加村财收入,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。

三、突出多方融资,进一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保障

调研发现,现阶段我市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资金基本来自于国家部委、市政府拨款和镇政府配套资金,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,且乡村领导干部对政府资金的期望很高。但“美丽乡村”涉及到乡村发展的各个方面,这些有限的资金还远远不够,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,不断探索“政府引导、金融支持、企业主体、农民参与”的资金多元投入方式。

一是坚持政府引领。结合市政府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政策,发挥政府引导作用,切实加大对建设工作的投入。激发部门能动性,深入开展市直部门结对帮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,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物质、财力和智力支持。要继续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,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,从项目申报源头入手,大力整合土地、农业综合开发、危房改造、“一事一议”、农民创业增收和农村清洁工程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,按照“来源不变、用途不乱、捆绑使用、各计其功”的原则,将各项涉农工程整合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去,做到“多个源头进水,一个池子蓄水,一个渠道出水”, 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,保证资金使用统一有序,集中投入到示范村建设和治理,做到“建设点定到哪,项目资金跟到哪”,真正实现做一个、成一个。

二是探索市场运作。坚持市场导向,建立多方筹资,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,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,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,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公益资本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的建设,实现互惠互利,合作共赢。积极争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金融贷款,通过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融资服务机构的方式,争取金融机构贷款,专门支持示范村建设。

三是激活主体作用。要积极激发农民的创业积极性,让农民手里的钱“活”起来。动员村民投工投劳,鼓励引导农民群众自主实施院内、房上、宅旁的美化、亮化和绿化,鼓励工商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,通过激励机制,发挥乡村的能人和企业家的作用,鼓励引导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、爱心人士等,通过投资、捐助、认购、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,引导社会资源向美丽乡村建设投入。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,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自我造血,并最终用于本地的美丽乡村建设。

四、突出环境治理,进一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提升

要坚持把建设农村生态、改善人居环境、体现生态之美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方向,逐步实现乡村环境不断改善、不断优化、不断提升、不断靓丽。

一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。大力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,巩固提升道路硬化、垃圾处理、污水治理、卫生改厕、村庄绿化等整治成果,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延伸拓展,推进农村地区路网、管网、线网、河道的建设整治工作。

二是加强环境长效管理。要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,必须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,尽快建立污水、垃圾、绿化、护栏、供水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,做到有专人来管、有制度来管、有村规民约来管,避免人为破坏、过快损坏。建立环境卫生巡查和评比制度,加强工作督查和通报并严格奖惩。同时,要广泛开展文明教育,创建美丽家庭,引导村民改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,自觉整治环境。

三是加强环境配套服务。坚持项目带动的原则,依靠项目带动社会事业、公共服务的城乡统筹,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文教卫体等设施的功能,确保服务布局科学化、服务投入多元化、服务保障人性化、服务队伍专业化,促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

五、突出宣传引导,进一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参与意识

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参与者包括乡村领导和村民,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,使“美丽乡村”建设参与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,素质进一步提高。

一是要树立镇村干部的主责意识。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,主战场在乡村,主责是干部,乡村基层干部是带领村民开展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领路人。因此,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班子队伍,并借助市委党校、网络资源等平台,以聘请专家授课、组织集中培训、外出参观等方式,对乡村干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,增强为民意识,切实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和全新工作方法,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、影响力、战斗力和凝聚力,确保有人干事、能干成事、不会出事,推动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。

二是要培育农民群众的主动意识。美丽乡村建设,政府不能大包大揽,要通过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宣传标语、村庄整治新旧照片对比等形式,宣传先进经验典型范例,营造氛围,使美丽乡村建设家喻户晓,成为各级政府、部门的责任,村民的自觉。要强化村民主体地位,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变“要我做”为“我要做”,引导村民自觉参与项目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监督,主动地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。

三是要增强乡风文明的主题意识。美丽乡村建设不仅要讲究“颜值美”,注重农村外部环境建设,更要讲究“气质美”,做好农村文明素养的提升,要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。加大农村健康向上的乡土文化建设力度,要把工作的重点,放在推进团结友爱、孝亲敬老、移风易俗、诚信守法和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上,使广大群众的文明素养得到有效提升。

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全局性、艰巨性、渐进性的系统工程,不能急功近利,也不能一蹴而就,更不能追求表面。全市上下应着眼长远目标、完善体制机制,借鉴外地经验、突出个性特色,立足现实基础、树立“干”字精神,扎扎实实、循序渐进、持久有效地建设和发展,推动我市农村面貌不断改观、农业经济不断发展、农民生活不断提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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